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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石发〔2009〕116号)


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市环保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石家庄市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有机结合,推动各项节能环保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支持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金融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省环保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市环保局联合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有机结合,推动各项节能环保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支持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金融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对象: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各城市商业银行;评估频率原则上为每2年一次,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
  第三条 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支持环保事业发展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及时通报各部门的同时,将作为考核和奖励金融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在河北环保联合会和河北环保金融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框架下开展评价工作,成立由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省环保厅主管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价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评价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河北环保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职责为:研究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检查方案,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召开协调沟通会议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等工作。各被评价对象也要指定具体部门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确保全省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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