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

  2、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并重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不仅要依据省考核评价体系规定的结果性指标,对各县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结果进行考评,更要注重对工作过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事前问责,以过程控制保证结果控制。
  3、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评价中,对能够量化和不便量化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都要按照省考核评价体系规定的定量考核标准和定性评价标准,分别进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评。既要保证各项控制指标和能够量化工作的圆满完成,也要督促加快推进对不便量化各项安监工作的贯彻落实。综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两方面的意见,形成对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的总体结论。
  4、常态工作和动态工作兼顾的原则。要把抓好日常性和常规性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同时,对上级制定的政策措施和布置的阶段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也要逐项进行考评,以确保上级要求精神和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5、鼓励创新和进行激励的原则。考核评价中,对发现在改革创新安监体制机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对有关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按规定加分,并对有关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明确考核评价对象和办法,严肃认真进行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对象。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主要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考评的办法,分别进行考评。具体是由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所在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进行考评。
  2、考核评价办法。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分年中考评和年度考评,每年组织进行两次。年中考评打分情况,按20%比例算入年度考评。各级考评先由本级人民政府进行预考评,再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评组,对各县区和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逐级进行正式考评。
  具体考评采取听取总体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深入现场实查、依据考评表和考评标准逐项考评打分的程序及方法进行。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得分85分以上者为优秀;85分以下75分以上者为良好;75分以下60分以上者为一般;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被考评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否决,考评为不合格:
  (1)所辖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包括10人)事故的,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含6人)事故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