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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
(同政发[2009]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宣传省考核评价体系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制定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这是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可以深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职工群众特别是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可以强化各级政府及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尽快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更好地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可以全面反映和掌握各县区、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和安监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差距,便于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可以引导、激励创新安监体制机制,加强安监.工作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因此,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都要组织职工群众,结合安监工作实际,采用各种有效方式,对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进行学习宣传。使开展考核评价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和内容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帮助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 性必要性。把开展考核评价,真正当作强化各级政府和各级干部安监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工作来抓。
  二、坚持全面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有序有效开展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要求精神,结合本市实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要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进行考核评价,首先要以市、县区每年分解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为依据,对各县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考核。并要特别注意督促抓好平时对完成各项指标的严格控制,有效防范、减少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以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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