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所有权及财政补贴的批复
(同政发〔2009〕194号)
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确认固定资产所有权及财政补贴的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你公司建设项目中的政府配套资金102,944,900.00元作为对你公司的专项补贴收入;
2、根据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对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项目权属均属于你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因此,由你公司建设的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于你公司,并由你公司运营维护;运营产生的费用经过审计后,并考虑合适的利润率,政府给与经常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