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的函
(渝环函〔2009〕519号)
环保部应急办: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环办〔2009〕108号)要求,我局在全市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全面部署,9月15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对全市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专项检查的通知》(渝环发〔2009〕80号)和《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全市重点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渝环〔2009〕50号),9月17日召开了全市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动员布置培训会,各区县(自治县)环境监察部门负责人及环境执法骨干参加了会议,会上我局重点对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检查程序等进行了培训,同时全面部署国庆节前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从9月18日起,全面开展污染隐患排查、保障环境安全的大检查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总队牵头,采取抽调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组成21个检查小组,采取交叉检查和总队组成13组重点督察两种方式,对全市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环境安全隐患整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重大隐患。同时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节日期间的监管和做好环境应急准备,确保节日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函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要求参与此次检查的全市监察系统骨干、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环保部的部署上来,紧密结合确保国庆60周年大庆安全的大局,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执法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法,真正查找和发现问题,督促企业采取更具针对性的环境安全隐患排除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彻底消除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二)创新工作方式,明确检查内容
要求各交叉检查组深入检查,由我局出具执法授权委托书,授权各检查组,认真督查检查,相互挑刺。一是检查环保部门工作机制。进一步检查各区县完善环境安全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情况,解决本辖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情况,制定和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二是检查企业隐患整治落实情况。按照前阶段查出的企业隐患问题,逐一对照台帐进行检查,逐一销号;进一步深入检查企业环境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应急方案与防护安全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完善修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环境应急工作和应急物资准备情况;从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查找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