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独特技术、制药工艺和单方、验方,鼓励申请中医药专利、商标。制订相关措施,合理保护、开发和利用河北道地药材、品种,有效防止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流失。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制订保护实施规划,抢救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与发展。
五、保障措施
(二)强化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细化科技计划指南编制、立项评审、项目执行和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知识产权工作内容。完善政府资助开发的科研成果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凡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
建立完善专利转化、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奖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加大对已经上市的专利、商标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支持力度。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高新区认定评价体系,并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内容,增加知识产权在创新中的评价权重。
(三)加大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自身建设,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时查处领导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健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机构,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机制,加大海关执法力度。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完善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会展和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运用刑事审判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妥善处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贯彻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力度,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程序,依法正确适用诉前临时措施。
(四)完善行政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制订预案、妥善应对。建立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以及涉及自主知识产权的国有企业设立、并购、合资、技术出口等进行审议,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价值评估、统计、财务核算、技术资料与商业秘密等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五)发展中介服务。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交易、诉讼等中介服务,研究制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监督、惩戒措施,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和扶持与知识产权相关行业协会,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沟通,组织共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