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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部新区创建无煤区工作通过验收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部新区创建无煤区工作通过验收的通知
(渝环〔2009〕207号)


北部新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渝委办〔2008〕46号)和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烟尘控制区和无煤区(基本无煤区)建设及巩固工作的通知》(渝环〔2008〕61号)的要求,经市政府授权,我局对你区2008年创建无煤区工作进行了验收。
  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抽查、随机访问和检查资料,你区2008年新创建无煤区内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炉灶和茶水炉等用能设施已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居民气化率达100%,并已禁止销售和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且相关资料齐全,档案规范,符合重庆市“无煤区”建设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区2008年创建无煤区工作通过验收。本次验收的无煤区范围为汪家桥社区、水竹苑社区、白鹭社区等三个社区,总面积6.14平方公里,覆盖人口2.101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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