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2009年三峡工程175米试验性蓄水期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环〔2009〕210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009年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将于近期实施。为做好重庆库区蓄水期间的相关工作,市政府专门召开了2009年三峡工程175米试验性蓄水重庆库区安全监测与防范工作专题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现就蓄水期间环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三峡工程175米试验收性蓄水期间,可能会因水位的上涨导致漂浮物增加、发生地质灾害而出现干流及库区支流回水段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或诱发其它环境安全等环境问题。各有关区县环保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蓄水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要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岗位责任人职责,做好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应急值守等相关工作,确保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安全。
二、严密布防,确保安全
(一)认真监测库区水质
各有关区县应按照监测有关要求,开展蓄水期间地表水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必要时需做加密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强对区县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分析蓄水期间库区水质监测资料,掌握蓄水期间水质变化情况。
(二)加大环保监管力度
一是全面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蓄水前,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沿江污染源,特别是沿江生产、使用、经营、贮存、运输危化品的单位,沿江尾矿库及固体废物库、堆放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查清其是否因三峡水库水位上涨或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影响库区水质安全的环境隐患。二是认真处理检查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确保不留死角。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擅自停运治污设施或不正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从严查处;对不属于环保职责处理的,要及时书面移交有管理权的部门处理。三是重点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蓄水期间,坚持对库区一级支流回水区、干流和支流饮用水源地的巡查工作,特别要密切关注可能受蓄水影响的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三)强化应急预警工作
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应做好蓄水期间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发生应急事件时能正常发挥应急作用。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要按照突发性事件处置的有关要求,及时响应,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