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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
(绍政发〔2009〕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引导和鼓励企业科学发展,追求卓越绩效,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绍政发〔2007〕6号)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组评审、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和新闻媒体公示,市政府决定授予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2009年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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