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情况的函
(渝环函〔2009〕493号)
环保部应急办: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09〕723号)要求,在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即“三大行动”)专项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及时全面贯彻落实环保部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统一布置,结合实际,迅速制定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从7月21日至8月24日历时30余天在全市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7560人次,对煤矿及非煤矿山、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尾矿库、油气井、放射源、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4235家企业(其中重点污染防范企业1780余家)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深入排查,对排查出的一般环境安全隐患396项责令立即整治,目前已完成整治309项,其余87项正在整改中;对排查出的2件较突出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彻底整改;督促企业投入隐患整治资金共计130.3万元,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0家,限期整治企业14家。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函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部署,强化督查整治责任
7月20日上午,我局迅速召开会议,按照环保部通知精神,研究制定集中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落实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全面部署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环保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环保部的部署要求上来,紧密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全系统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市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抓,认真制定各自辖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现场开展督查、检查,采取更具针对性的环境安全隐患排除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
(二)突出重点,明确检查整治内容
我局要求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三大行动”,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求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安全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认真解决本辖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制定和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环境应急工作准备,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党员干部职工。一是要求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精心组织,确保政令畅通,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加强上下、横向联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三大行动”,全面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二是要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切实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增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要做好环境事故隐患源情况调查,建立环境安全隐患登记、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深入企业加强督促指导,组织专家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企业各种环境安全隐患。四是通过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检查,督促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及非煤矿山、危化品、危险废物、油气井、放射源、特色化工园区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切实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六是集中力量整治医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单位各环节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偷排、直排和超标排污行为,防止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七是按照“五查”并举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巡查、排查、抽查、突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自查,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复查要达到50%以上,我局组织专家组抽查面达30%以上。全市所有区县环保部门都制定并上报了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同时,上报检查专报、工作简报共计4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