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核查工作通知的通知
(渝环发〔2009〕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搞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核查工作,现将环保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9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运营单位按照《通知》进行自查,认真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审批现场核查记录表》,并将核查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运营项目合同原件、运营项目监测报告、聘用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管理和操作人员聘用合同、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准备齐全以备现场查验。
二、填写后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审批现场核查记录表》务必于2009年10月10日前报送重庆市环保产业协会。
三、我局核查组将自2009年10月14日起到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