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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实施第十一届全运会运动员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准入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实施第十一届全运会运动员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准入制度的通知
(渝体〔2009〕148号)


各直属训练单位、市体科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准入制度的通知》(体科字[2009]122号)精神,决定对所有参加“十一运”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实施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准入制度。现就我市对参加“十一运”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实施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准入制度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运动员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
  所有参加“十一运”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接受较系统的反兴奋剂教育,通过反兴奋剂考核,进行反兴奋剂宣誓,并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经总局审批合格的运动员方有资格参加“十一运”决赛阶段比赛。
  二、运动员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
  我市运动员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准入制度在我局“十一运”反兴奋剂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科教处负责牵头,各参赛训练单位参与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7月21日-8月7日),由各参赛训练单位组织所有参加“十一运”决赛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系统学习《反兴奋剂知识教育手册》;
  (二)第二阶段,8月11日上午9:30由市局组织统一学习、考试、宣誓,运动员本人签署《第十一届全运会运动员反兴奋剂承诺书》,填报《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准入审批表》。
  三、运动员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审批时间
  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对各省市上报的《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准入审批表》进行审批,审批时间为8月-9月30日。部分决赛开始时间较早的项目,总局相关运动项目中心将根据决赛时间安排资格审批时间。
  四、实施运动员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准入制度的要求
  (一)各参赛训练单位领导要加强对推进“十一运”运动员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准入制度的认识,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十一运”反兴奋剂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之中,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反兴奋剂知识学习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市局备战办统计提供我市参加“十一运”决赛运动员详细名单。
  (三)凡各参赛训练单位有出席“十一运”决赛的运动员在国家队训练或比赛的、与其他省市交流的、双记分的,要及时与国家队、相关省市沟通联系,确保每名参赛运动员均参加完成反兴奋剂教育、考核、宣誓、签署承诺书、填报参赛资格准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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