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出席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六要六禁止”的规定》的通知
(渝体〔2009〕168号)
各有关参赛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出席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展现我市体育代表团的良好精神风貌,切实维护运动会的良好秩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规定,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
出息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六要六禁止”的规定
“六要”:
一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参赛观,公正竞赛、公平竞争;
二要严格遵守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则以及相关的规定;
三要树立良好的赛风、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四要认真遵守赛场纪律,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五要严格遵守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各项规定;
六要加强对运动队和相关人员的管理,提升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