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比赛办法:
(一) 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比赛按男、女组分别进行。
(三 参赛运动员比赛时间超过40分钟,成绩无效。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大会设团体奖、个人奖。
(一) 团体奖
1、录取团体比赛前三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2、团体成绩按各代表队总得分(各组别本队男、女前2名计取得分之和)排列名次。积分少者名次列前(各组别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4分,依次类推)。
3、参赛队各组别计分队员不足2名,则按各组别最后一个名次的下一个名次记分。
4、如得分相等,则以单项个人名次最优者排列名次,名次最优则名次列前,若最优名次相等,则按次优名次排列名次,次优成绩优者,名次列前,若次优名次相同,则以获取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二)个人奖
各男、女年龄组分别录取前10名给予奖励,1至10名分别奖给奖金5000元、25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队于2009年9月18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报名单、运动员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无此件者不予报名),报至重庆市云阳县体育局登梯竞赛部。
联系人:胡建廷 电 话:13996626799 55111232
唐益全 电 话:13609449111 55111232
传 真:(023)55128359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2009年9月26日16时前,持单位介绍信到重庆市云阳县登梯邀请赛接待处报到(地点:云阳县三峡风酒店大厅),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到时交验身份证原件)。
十二、裁判员
裁判长及裁判员由重庆市体育局选派。
十三、经费
(一)食宿由大会安排。参赛人员每人交纳报名费30元,食宿费每人每天2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
(二)往返交通费等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三)大会为每位参赛运动员提供比赛期间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