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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优秀运动员选招、退役办法(试行)》的通知

  4、市体科所选材测试:市体科所对拟选招的运动员按照《重庆市优秀运动队测试指标》,进行形态、机能、心理、专项素质测试后,通过打分定级的形式提出可否选招的建议。
  5、考试(专项测试):由训练单位按照各项目运动员进队测试指标(另行制定),集中进行测试。测试时间、地点、测试指标需报市体育局批准,正式测试时由市体育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到场监督。
  6、政审:由训练单位负责对拟选招运动员进行政审,并将政审情况书面报告市体育局。
  7、公示:经过以上程序后,对拟选招运动员进行报批前公示,时间为7天。
  8、选招:通过集训、试训、体检、市体科所选材测试、考试(专项测试)、政审、公示的拟选招运动员由各训练单位将进队报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局竞技处、人事处审核,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局人事处向市编办申请编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需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按规定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9、聘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运动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其最后一次在本体育训练单位的试训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未办理优秀运动员聘用手续的试训运动员,解除试训合同,回原输送单位或居住所在地。
  市级各体育训练单位聘用的运动员,凭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审批文件或《重庆市人员调动入户通知》,可将户口迁到该体育训练单位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三)填报材料
  通过试训并拟选招进队的运动员由训练单位将进队报批表及相关材料(成绩册、奖状或等级证书、进队专项素质测试成绩、体检表、市体科所选材测试表、政审材料、公示情况、运动员编制情况)报市体育局竞技处、人事处审核,并经局党组同意后,由市体育局人事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办理选招时间
  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优秀运动员选招工作,优秀运动员选招材料上报时间截至当年5月30日前。
  (五)其他规定
  1.各训练单位选招优秀运动员必须在空缺的优秀运动员编制内进行;
  2.训练单位对每年选招的优秀运动员资料要进行整理、造册登记,建立选招运动员档案,妥善保管;
  3.对在选招运动员工作有违规违纪行为人员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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