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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优秀运动员选招、退役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优秀运动员选招、退役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体〔2009〕221号)


各直属训练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优秀运动员选招、退役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体育局优秀运动员选招、退役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优秀运动队优秀运动员选招、退役工作,根据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体〔2009〕2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意见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优秀运动队的优秀运动员。
  二、优秀运动员选招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选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备为国为市争光和为体育事业奉献的精神,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作风、集体主义观念,政治审查合格。
  2、具有接受文化教育、专业技能教育和从事体育运动训练比赛的基本能力,具备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运动员的潜质。
  3、年龄、文化程度、发育程度、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达到本相应运动项目的选材标准,经市级医院体检无运动性障碍疾病、身体健康。
  4、体育项目运动成绩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获得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2)取得全运会或城运会决赛资格;
  (3)取得全国锦标赛或全国冠军赛前八名;
  (4)取得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全国青年比赛前三名;
  (5)经专家论证具有发展前途的运动员,选材达到良好标准以上的,可由训练单位提出申请,经局党组批准后,可以破格给予聘用。
  (二)选招程序
  选招程序为:集训、试训、体检、市体科所选材测试、考试(专项测试)、政审、公示、选招、聘用。
  1、集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通过集训、测试后转为试训运动员,不合格者送回原输送单位。
  2、试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试训合格后转为拟选招运动员,不合格者送回原输送单位。
  3、体检:拟选招运动员需按选招规定的科目,由训练单位组织到市级医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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