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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三)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服务设施。邮政企业要积极借鉴国内外邮政发展的先进科技手段,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技术创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邮政综合计算机网络平台,拓展功能,加强开发应用,提升邮政服务和产品的科技含量。与此同时,对邮政营业所、投递网、报刊亭、信报箱(筒)等基础设施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建设,逐步建成技术先进、运作高效、规划科学、便民利民的现代邮政服务网络。
  三、支持和完善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积极支持邮政服务网点建设。邮政部门要在规划部门的支持指导下,依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两型社会”建设需要,本着便民利民、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并按程序审定《武汉市邮政设施规划》(以下简称《邮政规划》)。依据《邮政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情况,统筹安排、统一建设,不断完善邮政服务网点布局;市国土房产部门要按划拨供地的要求,支持办理邮政设施建设用地手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进行较大规模房地产开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据《邮政规划》要求,将配套建设邮政局(所)作为用地条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项目中配建邮政局(所);待其建成后由邮政部门按照不高于建安成本的价格向开发建设单位购买。拆迁邮政网点,建设单位应本着便民用邮、就近安排的原则,按政策采取货币或实物方式还建;如经协商,邮政部门选择在相邻地段自建邮政网点的方式还建,城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对邮政部门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免征文化市场管理费,占用道路设施的邮亭、邮筒和其他邮政服务公益设施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不断加强邮政信报箱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邮政信报箱是单位、居民利用邮政通信与外界联系的必备基础设施。各新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要将信报箱等邮政设施作为配套设施列入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与新建住宅楼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规划部门在审查规划方案和审批新建居住区建设工程时,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要求,本着便民、实用等原则,将在建筑单元门厅配套建设信报箱群列为新建居住区配套设施审批的项目,商相关部门在审批环节审核把关。建设、规划等部门和单位要会同邮政部门在新建居住区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书面告知其进行整改。对信报箱等通邮设施欠缺的老居民区,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部门实施“惠民信箱工程”,将其作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该项工作由市邮政局会同市国土房产局,分3年完成,市社区办配合。各居住区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机构)要负责邮政通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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