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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说明:1.管理指标评价总分为100分,本项分数占综合评价总分的50%。
  2.请在表中自查情况和检查组检查情况栏中逐项填上自评与评价情况,在自查评分和检查组评分打上具体得分。
  3.各子项分别按评分标准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评价人员(签名):

  附件2:
  绍兴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

  评价地区: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价指标评价分数评价等级评价标准得分说明
管理指标50优秀≥45 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良好≥40 
合格≥30 
不合格<30 
检测指标40优秀≥36 
良好≥32 
合格≥24 
不合格<24 
公众满意度指标10优秀≥9 
良好≥8 
合格≥6 
不合格<6 
总分100  
加分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有创新等,受国务院通报表彰的一次加3分;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表彰的一次加2分;受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表彰的一次加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认。
减分5年内监管领域发生Ⅳ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一起扣2分。发生制售假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2分,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1分,被市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0.5分。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是指:在全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独创或在少数省市实施的,并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在全国具有借鉴意义,经总体比较后确认的。
合计 
否决项目□1.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2.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到省级“黄色警告”以上一次。□3.发生10人(含)以上瘦肉精中毒事件一次。□4.未完成农村连锁便利店及其覆盖率的省定年度工作目标。以上四项中发生任何一项,总评为不合格。总评:□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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