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管理指标评价总分为100分,本项分数占综合评价总分的50%。
2.请在表中自查情况和检查组检查情况栏中逐项填上自评与评价情况,在自查评分和检查组评分打上具体得分。
3.各子项分别按评分标准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评价人员(签名):
附件2:
绍兴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
评价地区: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价指标 | 评价分数 | 评价等级 | 评价标准 | 得分 | 说明 |
管理指标 | 50 | 优秀 | ≥45 | | 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良好 | ≥40 | |
合格 | ≥30 | |
不合格 | <30 | |
检测指标 | 40 | 优秀 | ≥36 | |
良好 | ≥32 | |
合格 | ≥24 | |
不合格 | <24 | |
公众满意度指标 | 10 | 优秀 | ≥9 | |
良好 | ≥8 | |
合格 | ≥6 | |
不合格 | <6 | |
总分 | 100 | | |
加分 | 5 |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有创新等,受国务院通报表彰的一次加3分;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表彰的一次加2分;受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表彰的一次加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 |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认。 |
减分 | 5 | 年内监管领域发生Ⅳ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一起扣2分。发生制售假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2分,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1分,被市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0.5分。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 |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是指:在全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独创或在少数省市实施的,并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在全国具有借鉴意义,经总体比较后确认的。 |
合计 | |
否决项目 | □1.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2.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到省级“黄色警告”以上一次。□3.发生10人(含)以上瘦肉精中毒事件一次。□4.未完成农村连锁便利店及其覆盖率的省定年度工作目标。以上四项中发生任何一项,总评为不合格。 | 总评:□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