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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外迁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外迁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09〕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外迁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武政〔2008〕21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外迁移民安置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各有关区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对待移民安置工作,把移民安置工作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抓落实。2009年下半年,要全面启动我市移民安置工作,按照规划一批、审批一批、启动一批、安置一批的原则,力争2010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市的1万名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高标准编制安置规划。按照区级编制、市级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由各有关区结合我市城乡统筹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高水平、高质量编制好移民安置实施规划,2009年11月底之前要完成全部移民安置点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09年年底之前完成规划审批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将生产与生活一并规划,统筹考虑移民房屋建设和农业生产需要;要充分考虑农业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要在尊重移民生产生活习惯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移民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推进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
  三、加强移民安置对接工作。在市里统一指导下,统一对接程序和标准,由各有关区和街(乡、镇)移民主管部门科学制订对接、考察、审核方案,以区为主组织开展对接工作。各有关区要准备好移民安置点的详细资料,组织到迁出地逐户逐人进行审核,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让拟安置到我市的移民群众尽快全面了解我市安置区、安置点的实际情况和有关移民安置工作的政策,做好移民迁入前的协议书签订和资料收集、建档等基础工作。
  四、加快移民安置点建设。各有关区要积极推进移民安置点的建设工作,2009年年底之前要完成土地征用、生产用地调剂和安置点“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移民安置用房建设必须符合我市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并充分尊重移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安置用房可由移民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组织建设,也可由移民委托安置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作为项目法人公开招标进行建设。要加强对移民建房的监督,各有关区要以安置点为单位成立由安置点所在街(乡、镇)和村组干部、移民迁出地村组干部以及移民代表组成的“移民建设监事会”,主要负责参与移民建房和生产的规划、建设、质量,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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