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扶持措施
(十一)实行积极的财政倾斜政策。建立和完善对中心镇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在征收的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加大切块比例;按照发展优先、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中心镇职能范围扩大、集镇建设任务加重的实际,建立财政向中心镇倾斜、投入逐年增长的保障机制,增长比例不低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增长水平,财政扶持可实行基数内分成、超收分成、增值税专项分成和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移民下山、农民公寓建设和镇中村改造的财政补助力度,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中心镇的投入,努力增强其集聚和辐射能力,提升其服务“三农”功能。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合力支持中心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政府的重点工程。支持中心镇争取国债建设项目,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品种、拓宽服务领域,采取多种扶持措施,加大对中心镇的信贷扶持力度。
(十三)加强用地支持力度。在修订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优先考虑中心镇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支持和鼓励中心镇通过挖潜改造旧镇,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宅基地整治、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做到节约和集约用地。
(十四)推动投资体制创新。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支持中心镇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允许中心镇依法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各类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中心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培育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心镇建设的融资服务。
(十五)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继续深化和推进中心镇扩权改革,按照“权力下移、能放则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实施进一步扩权,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加快中心镇土地制度改革,允许中心镇自行实施土地占补平衡,制定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
(十六)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重点培养符合中心镇发展需要的实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农民。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培育新型农民、职业农民。创新方法,建立健全人才引进使用的激励机制。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