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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的意见

  (七)推进区域性设施的共建共享。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区域共建共享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使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趋于合理。对比较接近县城的中心镇,在道路、供水、供气、污水收集和垃圾清运设施方面推进联网规划、建设。对不能联网的,要积极实施统一经营或归口经营。引导公共服务设施的区域协调,中心镇的图书馆、多功能剧院、文体活动中心等硬件设施要适应中心镇辐射区域内群众的需求。重视面向外来劳动力的大众文化设施建设,并积极探索文化设施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发展途径。
  (八)统筹城镇建设用地。鼓励将移民搬迁、旧村改造、空心村治理、破产工矿企业场地等复垦为耕地,获得的复垦指标优先用于城镇建设用地。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探索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进入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进行流转。鼓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中心镇的开发建设,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对通过“镇中村”改造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镇中村”土地可由村民参股的企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供应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将“镇中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在土地性质转变过程中的有关费用除规定上缴中央、省部分外,市、县留成部分用于“镇中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用地审查报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节,缩短审批周期,推动项目建设。
  (九)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对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中心镇和国家级、省级名镇,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实施保护、管理,严格控制对历史风貌街区内有碍历史文化保护的建设项目。依照《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管理中心镇文物单位,重点保护好文物建筑本体、视线景观及其周围环境,对于区域内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而具有历史价值的街区、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以及保存较好的古村落,要予以登记保护。
  (十)大力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将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经费纳入预算,逐年增加投入。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建立和完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围绕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农民,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生产经营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重点培育社会需求量大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服务人才,支持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发展订单式培训,抓好岗位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工程”,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回村创业,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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