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按照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快中心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承载能力。中心镇主要道路全面硬化,省级中心镇建成有污水处理设施;市级中心镇人均道路铺装面积大于10平方米,主干道路灯亮化率大于80%,自来水普及率大于90%,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60%,镇燃气普及率大于85%。对天然气管道暂未到达的中心镇,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对有条件的使用天然气的镇,可建设完善的天然气管道系统。
(四)加快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依据服务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与分布、设施服务半径,合理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设施,使中心镇的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福利院、菜市场、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公厕等公益性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搭建培育和发展资本、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市场的服务平台,为中心镇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高效流转创造条件。发展以老人福利服务为重点,兼顾孤残儿童、残疾人托养康复和残疾人就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福利设施,中心镇要拥有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抓好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完善中心镇综合防灾体系,重点做好防洪、排涝、抗震、消防等工作,防止和减少灾害发生与损失。
(五)积极改善中心镇人居环境。塑造独具特色的中心镇景观风貌,以保存、强化地域文化特色和风貌为前提,因地制宜创造多样化的中心镇生活空间。中心镇土地开发与建设要严格保护镇区内的自然山体、河流、岸线等珍贵的自然景观资源,“显山露水”,创造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中心镇景观。建立有效的城镇设计与建筑设计管理机制,加强中心镇空间景观系统可识别性与人性化设计,提升中心镇空间品质。加快中心镇园林绿化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中心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0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进一步提高,主要街道、沿街建筑、交通设施、广场绿地、广告牌匾等整洁美观。结合镇域防洪减灾,实施整治河道、加固堤防,改善中心镇区水面环境和生态环境,有条件的中心镇可创建园林镇。逐步建立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对现行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恢复,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中心镇区垃圾无害化收集处理率大于90%。
(六)大力支持中心镇住房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市民受益的原则,着力培育和搞活镇房地产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中心镇建设及旧镇改造。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中心镇规划的前提下,在镇域内出让一批房产开发用地,以促进中心镇人口集聚与配套建设。稳步推进“镇中村”改造,坚持管辖范围不变,集体财产权属不变,实行城市居民同等福利待遇,实行直接选举等制度不变的原则,切实保障转型农民的各项权利,制订有关“镇中村”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宅基地的税收等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镇中村”改造。大力推进农民公寓建设,允许农民打破村界限建造农民公寓,推动农民向新社区集中居住。推行农房房产确权办证试点,为农民以农房作抵押申请贷款、提供创业资本金、增加财产性收入等创造条件,鼓励长期在中心镇经商、务工的农民通过腾退宅基地在中心镇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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