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经营
(一)对入场的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签订《网点集中管理条约》和《文明规范经营承诺书》,落实考核考评机制,形成灵活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规范网点集中管理工作。
(二)经营者须按相关程序在抽号选位后获取摊点号,取得“一号一证”后方可经营。其摊点内从业人员须持体检健康证上岗。
(三)网点摊位无偿提供给经营者使用,经营者零成本入场。今后如网点区块用途调整,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服从规划大局。
四、工作步骤
对市区夜宵摊点开展相对集中管理,具体分试点做样和面上推开两个阶段实施。
(一)试点做样。确定昌安立交桥下、迎恩门以北路段和人民中路原弹力丝厂门前路段三处作为集中管理试点,具体工作进度如下:
1.7月上旬,完成规划定点和摊点布局划线工作;
2.7月25日前,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和设施购置工作;
3.7月28日前,完成抽号选位工作;
4.7月30日前,签订《网点集中管理条约》和《文明规范经营承诺书》;
5.7月中旬先完成人民中路原弹力丝厂门前路段的试点运营;8月上旬完成昌安立交桥下和迎恩门以北路段等网点建设,组织经营者入场,正式运营。
(二)面上推开。按照“切合实际、有序推进”的要求,抓紧做好其他5个网点的规划定点、设施建设、抽号选位、签约培训等筹备工作,力争在8月底至9月初全面推开,完成夜宵摊点的相对集中管理工作。
五、工作分工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本次市区夜宵摊点相对集中管理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点踏看,督促相关部门按职责任务制订工作计划,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指导做好经营者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帐篷的设计制作及有关配套设备的采购租赁及网点布局划线工作,组织实施抽号选位工作;牵头开展常态长效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夜宵摊点网点综合治安工作;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网点之外夜宵摊点的取缔工作。负责网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和消防应急措施的落实,制订人员应急疏散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划拨网点建设和日常管理经费。
市规划局:负责各网点规划定点工作,将列入规划的夜宵摊点网点进行公示、论证等。
市建设局:协同相关单位做好管线铺设等市政设施建设方面的配合支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