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机制
(一)建立以新增就业人数为重点的就业再就业指标体系。各区要结合经济发展、产业调整以及劳动力分布状况等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区特点的就业再就业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远城区要突出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帮扶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等就业指标,中心城区要突出把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指标。所有指标均以新增就业人数目标为核心,合理设置,重点突出并分解下达。
(二)强化就业目标落实机制。市、区对就业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同时建立就业目标任务督促和考核制度,采取逐月报告、定期督查、随时抽查、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等方式。每年市里组织不少于2次对各区就业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考评,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目标全面落实。
(三)建立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制度。对各区就业工作的考核,除把就业资金筹集使用和政策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外,重点考核新增就业人数目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考核评估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看新增就业人数台帐是否健全,表、卡、数据是否统一;新增就业人数统计是否来源于当年企业新增从业人员、新增个体经营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综合第三方评价、居民满意度、参考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统计、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3方会审评估和确定的指标数据。
五、切实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一)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和性质。按照今年机构改革调整职能分工要求,整合劳动保障和人事两大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鄂编办发〔2006〕25号)规定,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由政府设立、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各类单位用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市、区就业局(含公共职介机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构成。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制订服务计划、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组织大型和重点服务活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面向所有劳动者和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专项就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