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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三、充分发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的主渠道作用
  (一)完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7大功能。市、区人力资源市场都应当具备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与创业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和失业管理等7大功能。今明两年,市、区人力资源市场7大功能在就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都要有所延伸和拓展。
  (二)建立专业化的就业服务队伍。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要按照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努力打造“ 作风过硬、业务精干、指导有方、服务高效”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队伍。当前重点是建设一支服务于创业促就业的创业指导队伍,为创业人员定期开展日常性的创业项目开发、开业指导、项目评估论证等创业服务。
  (三)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管理制度。实行免费服务制度,各类人员在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不收取任何费用;实行实名制度和承诺制度,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在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一律实名登记、建立台账,并确保在其不挑不拣的情况下,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推荐就业;实行跟踪服务制度,对特定人群上岗情况等进行跟踪、回访服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度和激励制度,合理确定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同时严格奖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制度,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在本区或街道、社区范围内不能解决的,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络传递,互济互助,异地帮扶,形成全市就业和再就业援助服务的联动机制。
  (四)创新人力资源市场运作方式。普遍探索会员制,各区要尽可能地把辖区内大型企业吸纳为人力资源市场会员单位。有条件的区,可依托互联网和视频技术,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即时远程招聘、远程面试服务。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要定期组织开展面向特定人群、特定行业或企业的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开展特别就业服务。
  (五)引导职业中介(经营性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制订职业中介发展规划,出台并完善职业中介发展扶持政策,明确职业中介机构(经营性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服务规范和引导扶持措施。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完善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自律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服务、自律、协调”功能。制定并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技术标准,引导市场经营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队伍。
  (六)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包括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准入、经营性服务机构创办和开展业务规范、行业协会自律等内容的市场监管制度,维护市场公平和效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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