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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2.分级负责,确保资金投入。将市级软、硬件平台建设所需资金纳入金保工程规划。各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增加硬件投入,搞好场地和服务窗口建设,配齐工作所需电脑,并确保通讯网络畅通。
  3.分期分批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够使用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办理相关业务,将网上业务办理纳入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同时,把是否使用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培训机构、职介机构等所享受的政策挂钩,促进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
  二、建立健全就业资金保障与激励机制
  (一)确保财政对就业资金的投入。切实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市、区两级财政按不低于本级财政上年度一般预算收入1.5%的标准,将就业再就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二)合理分配就业转移支付资金。市里每年将中央对我市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市、区均衡负担的原则,合理分配到各区。分配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公平合理,并要起到激励作用。具体分配将依据各区就业专项资金筹集额度、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上年度就业工作实绩、财政困难程度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合理确定分配的资金额度,并及时拨付到各区。
  (三)完善资金使用激励机制。市级就业资金除用于确保市里就业政策落实所需以外,另外拿出一部分用于对各区予以激励补助性安排。各区支出的就业资金项目,按规定由市、区分级负担的,市财政从就业资金中按规定比例予以配套。鼓励各区将资金落实重点放在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商贸服务性企业社保补贴以及职业介绍补贴等方面,以促进就业服务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对各区创业促就业工作的资金扶持。市里根据各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给予补助。分配依据将按照各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贷款回收率、贷款余额、担保基金余额等5个指标所占比例,加权计算分配到各区。各区按50%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形成区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同时需要地方财政贴息的资金、代偿资金以及担保费等费用,由市就业资金承担50%。
  (五)建立就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市里每年年底组织由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就业政策享受对象等组成的就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小组,对各区就业资金筹集使用、创业工作成效、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将与各区下一年度就业资金分配、当年单位评先以及奖励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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