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比赛项目命题要求
本次大赛主要参照教育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内容,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要求,以实际操作考试形式进行,试题由组委会有关专家统一命题。
五、比赛奖励
(一)对每个项目获得第1-3名的选手,授予“陕西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原有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
(二)各竞赛项目均设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照参赛人数的10%,20%和30%确定,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杯。其他参加比赛的选手,均授予优秀奖,并颁发参赛证书。
六、组织机构
为做好大赛组织筹备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2009年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杨希文 省教育厅厅长
副 主 任:卢力群 省教育厅副厅长
雷宝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成 员:李明富 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雷 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郭 强 省教育厅职成处副处长
李西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组织委员会下设竞赛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李明富(兼)雷 云(兼)
副主任:郭 强(兼)李西安(兼)杨雪峰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成 员:赵海龙 省教育厅职成处干部
苏根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干部
滕 勇 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秘书长
王社光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职教研究室主任
七、工作要求
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按照比赛项目要求,积极组织校内训练、选拔。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获得中央国债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支持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带头组队参加大赛。各市教育局要积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大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竞赛具体时间、地点、规程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