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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09年第二期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09年第二期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陕教职办〔2009〕21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2007〕4号)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职〔20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实践教学能力,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步伐,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09年第二期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与时间
  2009年第二期省级师资培训班定于11月上旬开班,培训专业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与内容
  培训对象: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是经批准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从事相关专业(见附件)骨干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
  培训内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教学法和课程开发技术、技能训练、企业实践等。
  省级培训按照“校内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进行,动手操作和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1/2。
  三、考核与颁证
  省教育厅将定期对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进行考核,对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扩大其培训规模;对培训效果一般、学员反映强烈的,将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培训资格。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学员的考核,培训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实践考核和结业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和培训院校共同颁发结业证书。省教育厅将另行制订对培训基地和培训学员进行系统考核的具体办法。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经费从2010年“职业教育项目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子项目”专项经费中列支,培训结束后拨付到承担省级培训任务的高等院校。培训之前省财政经费尚未拨付到位的,培训院校应足额垫付教师的培训费用。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安排后续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名额分配及报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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