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9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省民用核设施应急管理的领导,确保民用核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
李宪生 常务副省长
常务副主任:
赵 斌 副省长
副主任:
卢焱群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 颖 省军区副参谋长
李 兵 省环保厅厅长
委 员:
孟辉福 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
甄建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进文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徐金山 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 飞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吉学 省民政厅副厅长
洪 流 省财政厅副厅长
邹清平 省环保厅副厅长
张学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龙传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金正鉴 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俊超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宏光 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