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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3.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国土部门要根据统计需要提供样本区所在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的相关资料,特别是村级辖区耕地分布图资料;农业、粮食部门要配合做好粮食播种面积核查、单位面积产量的测定和评估工作。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数据的评估工作。
  四、统计监测调查的数据管理
  1.如实填报。样本区调查员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要如实填报调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对干扰和影响调查数据真实性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2.分级上报。样本区调查员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统计人员要将所采集数据及时上报所在乡镇;乡镇统计人员要按照全省统一处理程序,进行数据审核、录入后上报各县(市、区)统计局;县(市、区)统计局经审核,将省级监测样本区原始数据上报省统计局;市级监测样本区原始数据上报市统计局。
  3.评估审定。各县(市、区)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数据,由市统计局统一审核推算,经市级有关部门共同评估后报市政府审定,向县(市、区)政府反馈。
  五、统计监测调查的保障措施
  市政府成立绍兴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建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统计调查人员成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小组,配强配精相关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职,更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市级财政要专项安排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落实相应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为顺利推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绍兴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绍兴市粮食生产统计
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冯建荣
  副组长:
  陈志庆 市政府
  赵泽良 市统计局
  成 员:
  许永明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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