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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教基函[2009]38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入冬发来,我区各地学校幼儿园相继开始供暖,为给师生创造一个温暖、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师生安全过冬,现就做好中小学及幼儿园采暖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监管,加大对取暖设施检修力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人。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宿舍夜间管理及班级的取暖安全,定期对学校冬季采暖设备进行专项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严防因工作疏漏酿成事故。

  二、强化对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检查,对学校采暖设备例行检修,逐校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对目前仍用燃煤火炉取暖的学校,必须配备必要的排烟、通风及报警设施和装置,防止煤气中毒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排查校外住宿学生情况,了解房东取暖设备情况,加强与房东及学生监护人的联系与沟通,保证在校外住宿学生采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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