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1020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落实北京市对口支援我区旗县医院工作任务,有效提高我区旗县医院整体服务和管理水平,自治区卫生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
按照卫生部关于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部署,北京市卫生局组织其辖区内的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内蒙古自治区部分旗县医院,为认真落实对口支援工作任务,切实提高我区旗县医院的医疗服务整体水平和管理水平,依据《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
卫生部《关于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提高旗县医院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二、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帮助受援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和加强管理。通过3年对口支援,争取受援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医疗水平,并持续改进和提高。
三、项目时间
京蒙医院省际对口支援项目工作于2009年9月13日启动,2012年9月13日结束。
四、组织实施
(一)签订协议。北京市卫生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签订《省际对口支援项目协议书》,各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签订《医院间对口支援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