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
(内卫监字〔2009〕1019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2009年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57号)的要求,在全区部署继续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我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断加强监督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当地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但是,由于目前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就医习惯及对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危害认识不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2009年5月我厅根据群众举报,派出调查组,就反映“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非法行医”的问题对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医疗服务市场进行了暗访。从暗访情况看,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无证行医问题严重,部分街区暗访到的各类无证诊所即达数十家之多。对暗访到的问题,四子王旗旗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并收到阶段性效果。近日,我厅又陆续接到有关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等地无证非法行医问题的反映。无证行医现象的反复存在,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秩序,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反映出打击非法行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也暴露出一些地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仍有死角,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为切实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和用血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自治区卫生厅高度重视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厅长、分管厅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切实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严厉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社会危害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具体要求,卫生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亲自抓,确保将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