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第二季度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农机发〔2009〕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农业、水利)局、有关农机经销(生产)企业:
为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力、有序和有效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紧急通知》农办财〔2009〕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渝财农〔2009〕3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时间基础上增加一次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区县农机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要求,抓紧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