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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1日)废止

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农机发〔2009〕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农业、水利)局、有关直属单位和农机经销(生产)企业: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方便社会监督,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有关规定,制定了《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便于检查监督,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农机推广站、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和经销商应依照本办法,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管理规范。

  第三条 农机购置补贴档案是指各有关单位在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中形成的,能准确、完整、系统的反映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的文件、资料、合同、发票、照片、电子档案等材料。

  第四条 农机购置补贴档案分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档案和经销商提供的补贴申报资料档案。

  市农机推广站农机购置补贴档案应包括:

  (一)国家和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办法、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以及市级非通用类农机补贴产品选型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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