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造林用地补偿
水库周边村庄人均土地少,经济条件差,营造水源涵养林后,收益周期延长,应当给予农民适当补助。其中:栽植的芦苇由属地管理、经营、收益,不予补助;栽植的松、柏林纳入公益林管理,不再补助;栽植的杨树、板栗、柿子、竹子和柳树等由土地所有者管理、经营、收益。为解决植树农民收益周期延长和吃粮问题,对利用农田造林的农民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国务院退耕还林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每年每亩补助300元,连续补助8年,按照造林实际完成面积进行补助。按照规划,造林全部完成后每年补助面积约11944亩,每年补助金额约358.32万元,其中东港区补助面积11644亩,每年补助金额349.32万元,岚山区补助面积300亩,每年补助金额9万元。鉴于日照水库由市里管理,土地补助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补助到户。各有关乡镇、村对造林户及造林面积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每户实际造林面积逐年度发放。对保护管理不力,造成树木毁坏的,责成受益户限期补植造林。
八、组织实施
水源地保护造林是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涉及诸多部门和东港区、岚山区政府,涉及到五千多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政策,认真实施,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将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和东港区、岚山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与监督;市水利局负责涉及水域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评及环保资金的争取等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造林项目设计与施工、造林质量检查验收等。东港区、岚山区政府负责调整土地、造林、管护和土地补偿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水源地保护是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齐心协力做好水源地造林工作。
(二)探索创新,搞好水源地保护工作。水源地保护造林涉及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需要进行土地流转、租赁、造林、保护等多项措施,涉及农民、企业、水库等多方利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必须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来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搞好水源地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