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
经费
投入
| B14
公用
经费
60分
| 15.中小学公用经费
区县按照省规定的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了农村初中、农村小学、城市初中、城市小学公用经费。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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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小学公用经费 (60分)
①达到标准(40分)。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公用经费,区县生均拨款达到以下标准:农村初中445元、农村小学295元、城市初中445元、城市小学300元,计40分。否则不计分。
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10分)。以县为单位,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上述标准每提高1元加0.1分,每类学校最多加5分。
③及时拨付(10分)。区县均按不低于①标准将各类学校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计10分,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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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
学生
资助
60分
| 16.学生资助
区县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区县均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区县均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和比例不低于规定要求。
区县按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所有中职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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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学生资助(60分)
①农村寄宿生(15分)。区县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享受补助的困难学生占寄宿生的比例不低于8%规定给予生活补助,计10分,否则不计分。以县为单位,农村初中享受补助的困难学生占寄宿生的比例比8%每提高1%加1分,最多加5分。
②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15分)。区县均对城市低保家庭小学和初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计15分。否则不计分。
③普通高中学生(15分)。区县均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学生数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人数比例不低于8%,计15分,否则不计分。
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5分)。按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所有中职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15分,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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