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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4

办学

行为

200分

B7

课程

实施

50分

8.课程实施

普通高中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开设课程和教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开设课程和教学。

50

8.课程实施(50分)

普通高中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开设课程和教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开设课程和教学。由市对各区县课程开设情况随机抽查,根据抽查结果,按照鲁教督字〔2008〕3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办法计分。

B8

办学

常规

150分

9.常规管理

区域内中小学校严格遵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尤其在学生自主学习、作息时间、假期安排、体育活动、中招改革、复读班管理、高中分科、教辅资料和教学评价等方面,无违规现象。

150

9.常规管理(150分)

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严格遵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尤其在学生自主学习、作息时间、假期安排、体育活动、中招改革、复读班管理、高中分科、教辅资料和教学评价等方面,无违规现象。由市对各区县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随机抽查,对发现的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规定的现象,按照鲁教督字〔2008〕3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办法扣分,扣完150分计0分。

A5

办学

条件

180分

B9

校舍

用房

60分

10. 校舍用房

区县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小学普通教室满足需要,班额符合规定;理科实验室基本达到《标准》要求。

60

10. 校舍用房(60分)

①普通教室(20分)。中小学普通教室够用,班额符合要求,计20分。区县得分=20分×班额符合要求的中小学校数÷中小学总校数。(规定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高中56人)。②理科实验室(40分)。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小学科学室基本达到要求,分别计10分。区县得分=10分×[(中学物理基本达标校数+中学化学基本达标校数+中学生物基本达标校数)÷中学总校数+小学科学室基本达标校数÷小学总校数]。

B10

实验

教学

仪器

设备

60分

11.实验教学仪器设备

区县中小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达到《标准》要求,充分有效使用,管理规范。

60

11.实验教学仪器设备(60分)

①配备(40分)。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和小学实验教学仪器达到标准要求,各计10分。区县得分=10分×[(中学物理达标校数+中学化学达标校数+中学生物达标校数)÷中学总校数+小学实验仪器达标校数÷小学总校数]。

②管理使用(20分)。实验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利用率高,计20分。每有1校实验仪器设备管理不善,实验室不开放,扣1-3分,扣完20分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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