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学条件。主要包括校舍用房,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情况。重点是普通教室,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小学科学实验室及教学仪器设施配备情况,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用计算机配备情况。
(六)经费投入。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中小学教师工资、中小学公用经费、学生资助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情况。
三、方式方法
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采用经常性随机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其中,《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的“A4办学行为”指标,以经常性随机督导方式进行,即从本通知发布至2009年3月份集中督导期间,组成专门督查小组,通过随机抽查、暗访、对来信来电举报随查等方法,对各区县中小学课程实施及常规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方案》中其余指标的督导评估参照往年综合督导的做法,以集中督导方式进行。经常性随机督查与集中督导结果将统一汇总、公布。继续运用验证法与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对各区县自评结果验证、核实,对各区县教育工作既作出定性评价,又进行量化计分。坚持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对各区县的量化计分结果在正式公布之前,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各区县公示,进一步核实、明确督导评价的依据,保障督导评估结果准确、公正。
四、时间安排
市政府对各区县集中督导拟于2009年3月份进行,经常性随机督导在此之前进行。各区县要在2009年3月5日以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自评,并将区县自评报告及有关报表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进行督导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安排。
附件:
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一、说明
(一)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发展教育的职责,坚持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
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根据《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28号文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3〕102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鲁发〔2005〕3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及有关配套文件,市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意见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日政字〔2007〕99号,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提出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