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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二月一日

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教育结构,保障素质教育目标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鲁发〔2005〕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意见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日政字〔2007〕99号)等精神, 现就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和针对性、实效性原则,力求通过督导评估对各区县教育工作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解决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区县间、城乡间及校际间教育及办学水平差距,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在往年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督导评估内容及指标体系,力求贴近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突出重点工作,精简督导评估指标。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区县政府在推进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所制定的规划、措施和实施情况,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和督导整改情况。

  (二)教师队伍。主要是教师配备和培训情况,包括新教师补充、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城乡教师交流、校长和教师培训等情况。

  (三)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重点是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比例,区县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情况。

  (四)办学行为。重点是中小学课程实施和常规管理情况,包括课程开设、学生自主学习、作息时间、假期安排、体育活动、中招改革、复读班管理、高中分科、教辅资料和教学评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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