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照监管分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二月六日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照监管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定对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信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保持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对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拉动投资增长、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确保房地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通过客观、准确、适时、适度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成效,稳定市场信心。同时,要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理性投资、理性消费。
二、发挥土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一)适当控制土地出让规模。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时间、数量、结构和价格。适当缩减土地出让规模,合理确定出让宗地的面积,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二)实行净地出让。在处理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法律经济关系的前提下,加大土地储备和土地前期开发力度,形成建设用地条件,实行净地出让,以避免开发建设纠纷,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缩短土地开发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