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政办字〔2009〕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0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好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支持和促进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盗版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为民族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
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国权联〔2006〕2号)精神,全面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全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政府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市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各区县和社会行业协会的责任,形成“统一领导、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协会辅助”的工作格局。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承担市政府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向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管力度,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查处。开展软件版权保护知识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