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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日政办字〔200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按时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负有公开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既是各级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形式。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年度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要结合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和总结,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

  按照《条例》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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