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成立包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的批复
(内卫医字〔2009〕1006号)
包头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设立包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包卫发〔2009〕346号)收悉。按照卫生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和规定,我厅组织人员对你局上报的执业登记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验收结果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包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执业登记,并按照以下事项进行执业许可:
1.机构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机构名称: 包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3.法定代表人:孟传金
4.主要负责人:葛润平
5.机构地址:包头市昆区少先路18号街坊
6.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象科、医学检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