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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贯彻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兼顾,围绕加快发展,统筹全省改革发展与稳定、经济与社会、内需与外需、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等的协调发展。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三是坚持促进绿色增长,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四是坚持共建共享,统筹考虑富民与强省的有机统一。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1.编制总体规划。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是指《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编制全省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十二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总体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经省政府审议后,2011年初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布。

  2.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十二五”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以根据需要展望到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点专项规划,其他各专项规划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具体规划任务见附件1)。各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10年底前完成,2011年6月底前印发。重点专项规划由省政府审定印发;其他专项规划由有关主管部门与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必要的衔接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印发。

  3.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鉴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合肥经济圈规划已经规划到2015年,本次区域规划重点编制皖北地区和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规划。区域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相关市和部门参与,2010年底前完成。区域规划报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4.编制市县规划。各市、县规划由本级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编制。市、县规划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努力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规划编制进度以及规划中的地区支柱产业、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资源开发项目等要与上一级规划进行衔接。

  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步骤

  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09年底,“十二五”规划准备调研阶段。一是各市和有关部门开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二是起草我省规划基本思路。初稿形成后,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规划基本思路,报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做好向省委汇报的准备。三是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将我省希望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四是制订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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