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获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但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本市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3500元人民币的定额培训支持。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上述企业定额培训支持。
2鼓励培训机构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对已获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本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在国家给予支持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核准的人才培训支持人数,每培训1名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100元人民币的定额培训支持。
对未获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但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每培训1名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400元人民币的定额培训支持。
(二)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
对未获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的本市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以及质量管理标准(ISO9001),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JISQ17025)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按照不超过认证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三)鼓励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
本市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性服务外包展览会、服务外包博览会(须经市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认可),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参展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限报一个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四)鼓励建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习基地。
对每年接受服务外包实习生20名以上,并与相关大专院校签订两年以上实习生协议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每接受一名在校学生(有大专以上学历、实习期须超过3个月),给予企业每人补贴1500元人民币。
(五)鼓励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在上海发展。
对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境内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的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开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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