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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


  总之,各区县确定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学校确定绩效考核具体内容和要求,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公正公平、便于操作;要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课程改革方向,正确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和约束作用。

  三、精心设计程序,积极探索绩效考核方法

  各区县教育局要精心设计考核程序,程序设计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

  每学年初教师应按照学校岗位职责的要求和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的规定,制定岗位履职计划,经所在工作部门交流后,交考核小组存档。年末,教师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进行自评,经所在工作部门内部交流后进行互评,学校领导依据教师履职计划、工作小结和日常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学校考核小组综合教师自评、互评和领导评价结果后作出综合评价结果。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控制在10-15%。考核小组应将综合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教师,经本人确认。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和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绩效考核可与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各区县教育局要积极探索绩效考核的有效办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积极探索学生、家长及社区参与评议的方法和途径;探索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终结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探索教师绩效测评要素和业务知识、水平测试办法。现行的教师业务考核表可以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载体之一,同时丰富其他的考核表册,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各区县教育局可在试点基础上形成区县考核基本要求和程序,要求学校按照执行。

  四、合理运用结果,分级明确绩效考核职责

  绩效考核结果除用于绩效工资分配依据外,在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作为重要依据。各区县教育局、学校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适当形成分配层次,坚持向优秀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在考核中要认真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严肃考核纪律,做到考核方案公开,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公正。

  各区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制定好本区县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力量指导学校的考核工作。要关心考核工作的进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做好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群众的来访接待工作,及时排解群众疑问。对考核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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