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应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科学确定相对统一的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和要求,指导学校确定对教师履行法定职责、师德表现、完成学校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班主任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在师德修养方面,要突出教师履行《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遵照《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师〔2008〕2号)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意见》(沪教卫党〔2009〕87号),要求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高尚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不断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要求教师增强法制意识,树立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要求教师要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自觉实施素质教育;要求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要求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在这些方面若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等。
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要明确教师在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强调每个教师都是德育工作者;要能反映出教师所承担的工作量和所承担的责任;要能反映出教师从事这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能反映出教师在完成这些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成果。
在班主任工作方面,要提高对班主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班主任工作作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鼓励优秀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对优秀的班主任要给予表彰奖励。
在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方面,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统一的具体考核办法,并直接实施考核。
此外,承担管理工作的教师,除了对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外,还要对承担的管理工作,按照岗位职责和要求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
学校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职业道德要求、岗位职责和要求实施分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