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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发《2009年下半年拆除违法建筑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发《2009年下半年拆除违法建筑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拆联办〔2009〕4号)


各区县拆违办:
  为贯彻《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考核,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建设交通委《2009年度拆除违法建筑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我办制定了《2009年下半年拆除违法建筑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09年下半年拆除违法建筑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2009年下半年拆除违法建筑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考核类别

考核指标

指标细分

标准分

评分标准

(每一项分值在相应范围内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

受理立案率

甄别有效举报

(立案)

10分

有效举报应如实甄别(立案)。如将有效举报作无效举报处理的(即未立案),每发生一起扣1分。

根据各区上报的“无效举报”数据进行抽查

数据管理

5分

无专人负责数据信息的,扣1分。

根据市拆违办数据管理员提供的数据、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考核。

数据库未与市拆违信息系统连通的,扣1分。

信息未及时报送的,扣1分。

处置情况未回复12319的,每一起扣0.2分,至多扣1分

根据市局投诉中心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

处理情况未告知举报人的,每一起扣0.2分,至多扣1分

到场及时率

正在搭建的

违法建筑

10分

均应在接到举报后2小时内到现场调查取证。未在2小时内到场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1、根据市局投诉中心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

2、抽查。

已经搭建的违法建筑

5分

均应在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调查取证。未在24小时内到场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考核类别

考核指标

指标细分

标准分

评分标准

(每一项分值在相应范围内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

处置率

正在搭建的

违法建筑

5分

均应当场责令暂停施工,在取证后,应书面责令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当事人未立即改正的,发生一起扣1分。

1、现场督察

2、电话询问举报人

3、检查各区上报的“责令停工”数据

已经搭建的违法建筑

5分

基本情况调查不清楚、没有编号登记在案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1、根据各区上报的处置数据考核

2、检查相关台帐资料

结案率

正在搭建的

违法建筑

20分

均以实际拆除为结案标准。未按要求拆除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1、现场督察

2、电话询问举报人

3、检查各区上报的拆除数据

已经搭建的违法建筑

10分

没有纳入年度拆除计划,或纳入年度拆除计划后未能拆除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1、检查各区上报的拆除数据

2、检查相关台帐资料

存量整治

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摸清存量,明确目标、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推进拆除违法建筑的工作情况。

15分

07年3月1日后形成的存量(5分)

1、底账不清楚的,扣1-2分。

2、没有近期分步解决计划的,扣1分。

3、未按照计划有序有力推进的,扣1-2分。

以半年或年终集中考核检查为主,查阅各区台账及有关资料。

07年3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10分)

1、未将全区存量普查列入近阶段计划的,扣2分。

2、无年度推进计划的,扣1-2分。

3、组织实施不力扣2分。

4、拆除实效不佳扣1-4分。

考核类别

考核指标

指标细分

标准分

评分标准

(每一项分值在相应范围内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

保障机制

组织机制

10分

1、 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均未建立,扣1分;

2、 拆违办无专职工作人员,扣1分;

3、 拆违办无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扣1分;

4、 无固定办公场所,扣1分;

5、 无专项经费预算,扣1分;

6、 无值班制度和公开24小时举报电话,扣1分;

7、 无联合执法力量,扣1分;

8、 无固定施工队伍,扣1分;

9、 对街镇和拆违部门无责任考核制度,扣1分;

10、责任考核制度落实不力扣1分。

以半年或年终集中考核检查为主,查阅各区台账及有关资料。

综合协调推进

5分

1、综合协调推进不力,出现推诿、各部门不配合或消极的,发生一起扣1-3分。

2、信访件(领导批示件)处置不力的,每一起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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