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本市互联网站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3、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食药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4、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在违法药品广告治理、原料药和兴奋剂管理、非药品冒充药品治理等难点问题上重拳出击,严格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要把对违法者的申诫罚和行为罚与经济处罚结合起来,通过公开曝光违法主体以及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等法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足够的威慑力,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建立违法者市场限入、禁和退出机制,对被驱逐出市场的药品或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狠抓产品质量,严格药品和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
1、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优化审核方法,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评的科学性。认真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现场核查工作,规范研究机构的研制行为。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药包材、含麻黄碱制剂和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强化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的监管,加强针对性抽验,完善质量受权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行为。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制度。
2、提高药品质量标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要全面落实“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开展国家基本药物标准提高工作,加快医疗器械、中药、民族药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做好上市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开展制剂药学评价和临床评价,重点提高注射剂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健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加强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在沪总代理企业的检查,摸清底数。开展对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活动专项检查。加强进口药品入关后多环节质量管理,降低质量风险。
3、加强临床用药环节安全监管。卫生、食药监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要制定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不断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加强对药物不良反应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完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综合管理系统。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市民安全合理用药。